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政策解读

作者:侯元琨发布时间:12/15/2011 4:24:52 AM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政策解读
编者按:为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召开后,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制定出台了企业研发经费计加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鼓励自主创新的60条配套政策。用好用足这些政策,对切实增强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增长向科技支撑、创新驱动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政策氛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将陆续刊发系列科技创新政策解读,加大对各项配套政策的宣传力度。为加强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政策的宣传,进一步营造鼓励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政策氛围,特编辑本期政策解读。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83632356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2006年,国家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支持政策。20091月,国务院办公厅复函商务部,同意将大连、北京、天津、上海等20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深入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在试点城市中执行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试点政策。20094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共同印发了《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96月,科技部火炬中心制定印发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又先后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明确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10]65号文规定废止财税(200963号文。可以说,新政策是对原财税[2009]63号文的继承和发展。
二、适用优惠政策的范围
财税[2010]64、财税[2010]65号文确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城市,即在原财税[2009]63号文确定的基础上,新增了1个城市——厦门。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以下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营业税优惠政策
  针对营业税优惠政策,财税[2010]64号文做单独规定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适用企业范围看,由财税[2009]63号文规定的“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扩大到财税[2010]64号文规定的所有企业,即只要是注册在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论是否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也不论是否经过认定,均可免征营业税。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适用条件
 财税[2010]65号文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即: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对比财税[2009]63号文,上述条件前4个条件没有变化;第5个条件,财税[2010]65号文放宽了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由财税[2009]63号文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70%以上,改为新政策50%以上;第6个条件,新政策不再强调财税[2009]63号文所规定的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条件,而仅要求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五、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组织体系
根据国家五部委的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科技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组成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了《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监督、检查认定工作,协调、解决认定工作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会同本级外经贸、财政、税务和发改委各部门指导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跟踪管理工作;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提交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年度工作报告等。
   六、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
  财税[2010]64号文规定了享受免税的服务外包业务具体范围,财税[2010]65号文规定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两个文件内容基本一致,并且延续了财税[2009]63号文的表述方式,所列举的服务外包业务具体范围都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三大类。新文件在附件列举中增加了“企业运营服务”的类别,且做了界定,使“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增加到四个类别。此前财税[2009]63号文,虽然在正文第二条中,规定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四种类别,但在附件的具体列举中却少了“企业运营服务”,只有三种类别,没有对“企业运营服务”进行界定。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1、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用于政府、教育、金融、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2、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测试平台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3、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适用范围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程序
    1、发布申报通知
    每年初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的申报材料要求及受理截止时间。
    2、自我评价
    企业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
    3、网上注册登记
    在科技部开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后,企业登陆此网,完成注册手续,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在科技部开通此网前,企业从市科技信息网(www.dlinfo.gov.cn)下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按要求填写《申报推荐表》。
    4、材料初审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并按申报证明材料清单要求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5、组织认定
    对通过审查的材料,由技术领域和服务行业组织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其中应有财务专家和技术领域或行业领域管理专家各1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名单。
    6、公示及颁发证书
    将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技术先进型企业审批汇总表,由市科技局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加盖市科技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公章),并报国务院有关部委备案,。
    7、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相关认定文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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